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的基础养老金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两部分构成。
2016年中央财政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央确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元。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100或200元的,政府补贴40元;个人缴费300元的,政府补贴45元;个人缴费400元的,政府补贴50元;个人缴费500或600元的,政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700元的,政府补贴65元;个人缴费800元的,政府补贴70元;个人缴费900元的,政府补贴75元;个人缴费1000元的,政府补贴80元;个人缴费1500元的,政府补贴100元;个人缴费2000元的,政府补贴120元;个人缴费3000元的。政府补贴160元。
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参保缴费的,政府代其缴纳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的养老保险费。对城乡低保人员参保缴费的,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以上参保人员同时也享受相应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全部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及计发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2.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原件材料,到乡镇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怎么计算,标准是多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地方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参加城乡居保人员,未达到领取城乡居保待遇条件前,可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转入时可以自愿按当年社保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转移后当达到社保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社保计发相关待遇。
2.怎样办理参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1)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省级、市(州)级、县(区)级户籍迁移,需转移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中储存额的,应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需跨省级、市(州)级、县(区)级户籍迁移的,其参保关系不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