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城乡居民别忘了去办医保,今年缴费标准变了

来源:恩施晚报作者:日期:20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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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

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标准:150元/人缴费地点:恩施市民之家或所属辖区的街道办事处


记者从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登记核定科了解到,恩施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于10月初启动,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相关手续依旧按照原来的流程进行。


2017年恩施市开始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办理,缴费标准有所变化:

大人小孩统一为150元/人,原已认定的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按100元/人的标准缴费参保,县财政资助50元/人;
企业改制后至2010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清算的人员个人按20元/人缴费参保,县财政资助130元/人;
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等)、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三红”人员、“三属”人员、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资金渠道按资助对象类别分别列支。


办理医保可以在市民之家,也可以在所属辖区的街道办事处,市民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参保对象持身份证医保卡到医保窗口打核定单,然后持核定单到工商银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这三家银行任一分行缴费。


登记核定科温馨提醒广大市民,因缴费人员较多,前往缴费的市民请耐心等待。同时,为了维护良好的现场秩序,请大家自觉排队办理。


(记者杨亚玲 通讯员王星 王丹丹)


来源:恩施晚报


编辑|胡成冞

初审|梅珂

审核|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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