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奎文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北胡社区作者:日期:2016-10-29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潍政字〔2014〕10号)和奎政字〔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16年度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明确参保对象

凡具有本区行政区域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和五保户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对缴费期内的参保人员,政府按照个人缴费档次每人每年补贴分别为:

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缴费即补。 

3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奎文区户籍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持亡故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销表)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丧葬补助金。                 

4养老金待遇冒领、重复领取追缴规定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欺诈冒领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清查活动通知》(鲁社保发〔2016〕14号)相关规定,对于已核实的冒领、重复领取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亡故人员家属须携带亡故人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去社区或街道填写《居民养老保险注销表》和冒领基金到奎文区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居民养老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退费等有关事宜。重复领取人员自主选择注销一方待遇领取资格,如选择注消奎文居民养老待遇的,携带《居民养老保险注销表》和重复领取基金,到居民养老窗口办理注销登记和退费有关事宜。   

5缴费程序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缴纳养老保险费。新参保人员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参保登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具体缴费方式见9“缴费时间和方式”   

6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等,应终止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到社区、街办提出注销登记,填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携带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注销登记有关事宜。

7个人账户继承

我区2014年2月21日后死亡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的缴费资助)资金余额可以继承;继承人须到社区、街办填写领取人《委托书》,准确填写银行账号(农商行银行卡、存折均可),到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居民养老窗口办理个人账户继承有关事宜。

8基础养老金

根据鲁人社发〔2016〕19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我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整。

9缴费时间和方式

2016年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今年,我中心已开通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平台,方便参保群众缴纳社会保险、查询个人参保情况等信息。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首先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奎文社保中心微信公众号,缴纳今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具体流程见微信公众号中社保专题下的办事指南或咨询社区工作人员。



来源:奎文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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