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任职,单位经常加班,这样合理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应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者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来源:佳木斯人社局作者:日期:2016-10-28
我在某公司任职,单位经常加班,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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