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16〕41号),各村(社区、居委)开始办理2017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现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
1、6周岁以下婴幼儿:2011年1月1日(含)后出生人员,个人缴费400元。
2、6-18周岁其他未成年人:199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人员,个人缴费150元。
3、18周岁以上成年居民:1997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人员,自主选择A档或B档,A档个人缴费700元,B档个人缴费400元,年度内不可变更。
二、办理时间和缴费方式
2016年11月27日前随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办理,具体时间及缴费方式咨询当地村(社区、居委)。
请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切身利益,社保卡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咨询电话:12333。
慈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2日
来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太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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