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深圳妈妈新增50天产假,生育津贴能增加吗?

来源:宝安社保作者:深圳社保日期:2016-10-22



12新增50天产假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10月10日,深圳市卫计委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正在休产假的假期也可以延长!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太开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宝宝了。”这时也有机智的妈妈们询问,产假延长了,那生育津贴是否会多发放呢?不过,小编告诉你,这个是不行的!

奖励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 x假期天数在这里,假期天数是指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放假的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津贴的生育假期天数一览表 Tips注意:1.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2.如果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增加的假期天数可合并计算3.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医保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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