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视同账户利息重核是什么?哪些人退休待遇需要重新核定?需重新核定:2006年7月—2014年10月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视同账户的企业退休人员。(例如李叔,2008年9月办理退休手续,并具有视同账户,因此需要重核养金) 无需重新核定:2014年11月(含)后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已经按文件规定的视同账户新标准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无须重核退休待遇。2006年7月前办理退休手续或不具有视同缴费账户的退休人员,同样无需重核。(例如李婶,2006年4月办理退休手续,因此无需重核养老金)李叔待遇重核的过程如下:视同账户重核前: 李叔,2008年9月退休,视同缴费账户本金10000元,重核前视同缴费账户利息500元,基本养老金按重核前视同缴费账户本息(10500元)进行核定。视同账户重核中: 按文件规定,2006年7月到2008年9月这三年的视同缴费账户利率调整为:8.36%、9.26%、12.47%。视同账户重核后: 李叔的视同缴费账户利息增加了!视同缴费账户本金仍是10000元,但重核后视同缴费账户利息增加至2208.5元,本息合计12208.5元。李叔基本养老金按重核后的视同缴费账户本息(12208.5元)进行重新核定。
温馨提示视同缴费账户重新核定后基本养老金如有增加的,按照增加后的基本养老金重新计算历年的养老金年度调整额,并分段补发相关待遇增加额。您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您的点赞就是我们的动力。亲们若有疑问可返回首页点击“社保咨询”的“在线咨询”服务,我们将有工作人员及时回复您。 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