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7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6个月内(按自然月计算,含出生当月)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二)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可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途参保并缴费到账的,从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2016、2017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2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436元/人。
四、参保登记
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可。新参保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办理地点
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资助参保手续。
(二)携带资料
1.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身份证复印件应包括身份证正反面);
2.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3.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申请表》一份。
4.在本市中小学校就读且已年满18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校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缴费方式
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的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由扣费银行自动划扣居民医保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兴银行、南昌银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东莞银行、渤海银行、华润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银行账户划扣。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按要求申报扣费账户,登记当月由银行从扣费账户中扣取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
(二)已参保但未申报扣费账户的参保人,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委托银行划账扣费,也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
(三)原已签约选择委托银行划账缴费,但新年度需变更扣款银行或账号的,应尽快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重新申报扣款账户;
(四)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征代缴居民医保费。
六、领卡指引
(一)新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应一并选择社保卡制卡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为:光大银行、农业银行、广州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等10家银行。社保卡制卡银行一旦选定2年内不得更改。已有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人员不用选择,无需重新申领。曾通过其他非社保渠道登记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应循原渠道查询及领取社保卡。
(二)新参保人员在缴费成功的次月30日后可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取。个人选择银行与村集体选择银行不一致的,由村集体与个人协商领卡代办事宜,或由个人至其选择银行领取。
(三)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银行发卡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广州医保管理网查询。
七、温馨提示
(一)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任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个人基本资料。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地税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三)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确保征缴期内扣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