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问答(九)

来源:乡宁县全民参保登记作者:日期:2016-10-13


60、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也可以到乡镇(街道)事务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乡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填表时,对于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的,表中“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变更后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填入“变更后”栏目。

61、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在什么时间缴费?应如何缴费?

答: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间为每年1-3月份缴纳,参保城乡居民应根据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按照规定的缴费期和缴费方式按时足额缴费。村协办员代收保费,村协办员代收的,应由社保机构为参保人员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障费专业收据。并填写《乡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6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若需变更缴费档次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答:参保人员应自助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费。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

63、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是否可以缴纳本年养老金?

答: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

6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到哪里办理?        答: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乡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还有社保机构指定的财政专户里。           

 65、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需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3)《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参保人、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66、为什么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个人账户是城乡居民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组成,是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6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查询和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答:参保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县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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