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看看《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有哪些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1项)(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39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3项)(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文章来源:网络资料
责任编辑:小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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