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肿瘤治疗药物纳入乌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来源:乌海新闻作者:日期:201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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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海日报

文/跃文


为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的经济负担,近日,我市将治疗8种恶性肿瘤所需的12种靶向药物(目前最先进的用于治疗癌症的药物)纳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


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的患者,使用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可报销70%,一个年度内支付的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费用,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经批准转往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的,报销比例在我市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从统筹基金中降低5%。


我市此次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8种恶性肿瘤的12种靶向药物分别是:


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的曲妥珠单抗(赫赛汀),


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厄洛替尼片(特罗凯)、盐酸埃克替尼片(凯美纳)、吉非替昆片(易瑞沙)、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恩度)、克唑替尼胶囊(赛可瑞),


治疗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


治疗KRAS野生型转移结直肠癌的西妥昔单抗注射液(爱必妥),


治疗滤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利妥昔单抗注射液(美罗华),


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


治疗胃肠道间质瘤的伊马替尼片(格列卫),


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硼替佐米。


(“乌海新闻”微信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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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镇      审核 :杨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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