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以及参保人员死亡待遇有关规定

来源:株洲社保作者:日期:2016-10-03



    为什么要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为进一步推进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保障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防止虚报冒领养老金,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第(一)、(二)、(四)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 (三)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如何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答:1.网络视频认证所需条件为电脑、网络和摄像头,网址是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选择“在线经办”栏目,点击“养老金身份认证”,按网页提示要求完成视频认证,每天24小时都可以进行。2.手机登入老来网(www.laolai.com),下载老来网APP后启动运行,注册账号并登入,按照提示操作进行视频认证。3.到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社区,按其时间安排认证。4.到就近的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网点相关柜台认证。

    注意事项:每年需认证一次,每两次认证间隔不超过12个月。


    参保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

    抚恤金按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瞒报、谎报死亡信息,骗取、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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