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又涨了!日前,广东省出台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记者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惠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约为10.5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3万多人,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惠及惠州市共计超过13万人。
2016年1月1日起
按照2015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确定。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2015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人员。
2016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2014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的,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以2015年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养老金基数的,不执行本《通知》。
普遍调整
每人每月定额加发35元。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8%加发。
对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
对2016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所在市已经采取加发生活补贴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费拉平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后,按相关规定冲减生活补贴。
所在市已经建立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离休费同步增长机制,不再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的企业离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按机关离休费调整办法执行。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随同养老金一并发放;
已正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地区,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随同养老金一并发放;
未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地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统一指导实施调整。
假设某退休职工今年76岁,缴费年限为30年,去年每月养老金为2500元。
普通调整部分:35元(定额部分)+ 2500元(原养老金)×4.8%(定比部分)=155元;
缴费年限倾斜调整部分:30(缴费年限)-15=15×1元=15元;
调整后的月养老金总额:2500+155+15=2670元。
该退休职工每月养老金涨了170元,同比增加6.8%,同时他还将一次性领取1200元。
(注:每个职工的缴费年限及原养老金金额视个人情况而定)。
《通知》还明确,各市要直接按《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不得另行制订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并于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目前,惠州市相关部门正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工作,抓紧落实相关政策。
编辑:Lici
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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