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们的留言当中,
小编发现很多人对“改革后的医保待遇到底提高多少”,
表示很关注。
于是,
小编今天来一条详细版,
为大家解读一下!
导读
就医保待遇而言,对职工身份参保人来说是平稳的,除了个人账户待遇的调整外,住院和大病保险等方面的待遇水平都有所提高。除个人账户待遇外
职工与居民享受一致的待遇标准
主要体现在以下六方面:
职工参保人将不分在职和退休,统一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起付线分别是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报销比例分别是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在三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90%。
这里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将不再按卫生级别核定。结合我市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今后医疗机构将按类别报销,具体类别由市卫计部门确定。
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重特大疾病在三类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90%;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分为三档,低档限额为4500-5500元,中档限额4-4.5万元,高档限额为10万元。
从原来的门诊特定病种中选取几种慢性疾病,如慢性肝炎、高血压病2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等列为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年度限额为4500—5500元。
普通门诊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实行市级统筹。通过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和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引导参保人主动与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引导参保人基层就医,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为90%,二类医疗机构为70%,三类医疗机构为40%。
阴式分娩从1000元提高到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
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基础上,拟将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提高到30万,并拓展大病保险药品目录,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7年)的通知》要求选定部分肿瘤疾病,将对应的非替代性靶向药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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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网友就有疑问了
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
网友:
为什么要改革个人账户?
对职工身份参保人而言,本次改革的重点在于个人账户上。
目前我们改革个人账户做法,是符合医保发展规律的。国家在1998年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目的是为了解决参保人普通门诊费用问题。
我市在2008年建立普通门诊制度以后,个人账户的功能日渐衰弱,每年有大量的资金在个人账户沉淀,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反而出现了很多套现的违规行为。
据了解,人社部改革思路是逐步淡化个人账户直至最终取消,同时通过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替代个人账户功能。
为了平稳过渡,我市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模式直接取消个人账户,而是用“老人老办法”的模式逐步过渡个人账户,即对改革前已已退休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继续发放个账,改革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也可选择个人账户,但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的金额是固化的。
随着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有序推进,普通门诊、慢性病种、门特病种日渐完善,尤其是慢性病种的建立,参保人一般的普通门诊(如感冒、发烧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大病都得到全面的保障,门诊医保待遇将逐步取代个人账户的功能,我市有条件先行先试改革个人账户。因此,从减轻参保人负担的角度出发,我市方案设计一档和二档,由用人单位为整体自由选择。
网友:
“大病保险扩大支付范围”,具体是怎样的规定的?
我市现行的大病保险是实行“二次报销”的模式,报销的范围限制在目录范围内,保障的功能相对有限,对一些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力度还不够。
为此,我们拟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基础上,将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提高到30万,并针对部分重病拓展大病保险药品目录。
按照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7年)的通知》要求及结合专家评审的意见,选定部分肿瘤疾病,将对应的非替代性靶向药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参保人使用这些药物时,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的保障水平。
编辑 | 三水区总工会
来源 | 佛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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