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厅那点事儿作者:日期:2016-06-16
来这里,新闻不报,你照样知道!!
有咱涿州啥事,懒得看
哼,你再敢说涿州不归保定管,我、我就走人
编可从不瞎说,人家可是有证据的嘛~~
市房金委字〔20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缴存单位: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和省冀建金[2016]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降至12%,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二、企业连续亏损6个月且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三、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此通知精神,六月底前要完成通知第一条降比例任务目标,全市涉及到的缴存单位应积极配合落实。
市房金委字〔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和省冀建金[2016]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现就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降至12%,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企业连续亏损6个月且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要严格落实此通知精神,六月底前要完成通知第一条降比例任务目标,全市涉及到的缴存单位应积极配合落实。
大厅那点事儿 ∣我们一直在努力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
1.扫描上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登录后,查看内容详情
2.或者点击下方复制按钮,复制关注账号到微信里搜索关注
备案号:苏ICP备1903736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