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为了更好地把城镇居民医保做到实处,9月26日下午以省参议院为首的专家组成的调研组来到暨阳社区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听取了暨阳社区主任汤丽军关于近年来城镇居民医保开展的情况汇报,汇报中阐述了自从医保下放到社区以来,给广大居民带来了实惠:一是参保人患病特别是患大病时,一定程度地减轻经济负担。
二是参保人身体健康时,缴交的保险费可以用来济助其他参保病人,从而体现出“一人有病万家帮”的互助共济精神。
三是解除参保人的后顾之忧。为鼓励城镇居民参加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按其参保时间划分,设定不同的医疗待遇起付期,办法实施六个月内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三个月,未成年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六个月后参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医疗待遇起付期为一年;一年后参保者,医疗待遇起付期延长至二年;低保居民医疗待遇无起付期。
居民参保率也由原来的50%上升到如今的参保率95%。专家们在听取汇报后,对社区的医保工作和宣传工作予以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