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来源:开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者:开远市人社局日期:2016-09-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红财社〔2014〕1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开远市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灵活就业(工作形式不稳定、工作场所不固定、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收入不稳定)。并自己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以下几类低收入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残疾人员;

5.完全失去土地的生活困难人员。

初次领取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的,不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个人缴纳4404元的每人每月补贴190元,个人缴纳66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240元;

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224.32元(不含大病保险),按每人每月补贴110元。

三、补贴时限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以实际缴费月份和符合条件之月起计算)。

四、申请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册;

2.身份证;

3.《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工资收入证明(由本人现从事灵活就业单位出具,内容包括:单位、岗位、地址、月收入等);

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通用完费证》;

6.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结婚证》;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低保人员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完全失去土地的人员提供《失地证明》;

7.已领取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提供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存折。

五、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办理时间

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10月14日。

六、办理地点:开远市人力资源市场(开远市建设东路101大厦斜对面)。

                                    

                开远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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