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养老保险需要累计缴满十五年退休后才能领取养老金,
而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马上就要退休了,而养老保险还未缴满15年,退休后将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不少小伙伴蒙圈了!
磐博小编告诉大家,有几种方法可以解决,职工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一、继续缴费,直到缴满十五年为止,按月领取养老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以北京地区为例:
企业职工退休前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可以办理延迟退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至缴满15年为止。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1、根据国务院2014年2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以上规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根据上文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一书的解释(第74页),“至于如何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各项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在缺乏充分的论证和取得足够的实践经验之前,法律不宜马上就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本法作了原则性规定”。
三、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这款规定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
1、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
首先,职工既可以申请终止,也可以不申请终止,即选择继续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次,申请终止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再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书面申请后,必须书面告知相应后果,职工本人书面确认后,方可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
2、只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给职工本人,不支付社会统筹账户储存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被国家“统筹”掉了。
生活中影响我们养老保险中断的因素有很多,
如跳槽、进修、异地发展、创业....
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渐严重,养老保险的作用也日渐突出,
由于养老保险秉承着多交多得的原则,因此磐博小编建议大家要一直缴纳养老保险,这里给大家推荐个社保代理的平台——江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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