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知识问答〈六〉

来源:临汾市全民参保登记作者:日期:2016-09-27


3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政策可按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36、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37、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8、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时年龄已超45周岁,无法缴满15年怎么办?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9、参保时年龄不足45周岁,是否只需缴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因此,城乡居民可通过增加缴费年限,得到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40、参保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以依法继承。已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41、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2、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4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制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如何衔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在现阶段,对于需要帮助的困难人群、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积极组织、引导、支持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各项待遇制度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解决其老年后顾之忧,提高其生活保障水平。

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原新农保基金及城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资金构成。个人缴费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补助或资助,政府补贴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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