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佳木斯人社局作者:黑龙江畜牧兽医局日期:201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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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社函〔2016〕268号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72号)精神,现就我省2016年度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前,符合我省农业、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且符合农业部、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指农机工程和水产工程专业,下同)均可申报。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不同层级单位申报人员正常申报的学历条件,乡级要求中专以上,县级和地市级要求大专以上,省部级要求本科以上。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拟推荐人员信息表须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二、推荐指标 

今年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数98个,其中农艺、农技、水产专业的78个指标由省农业委员会具体组织推荐,畜牧、兽医专业指标20个由省畜牧兽医局组织推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后上报国家。依据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数量、农业总产量等因素,确定各市(地)、各单位推荐指标数(见附件1), 各市(地)、各单位可按照推荐指标数的200%进行申报并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排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要求,今年省、地、县乡推荐指标数原则上分别按照15%、25%、60%的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及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要优先推荐。非推广机构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人数不占下达的推荐指标数,但不能大于下达推荐指标数的25%。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积极申报。  

三、推荐程序  

各地各单位推荐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按下列程序推荐: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基层推荐。县(市、区)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人选,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地)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市(地)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名额,对所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合格人员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签,公示后向省农业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局推荐。

(三)专家评议。省农业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局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和业绩审查并提交专家组,由专家对申报人呈报的1篇近期发表并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等同于论文论著的学术成果(一式9份)进行学术水平及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的答辩,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后拟定推荐人员。

(四)确定上报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农业委员会、省畜牧兽医局确定推荐人选并履行向国家申报程序。

 四、呈报材料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呈报的材料要规范清晰、完备齐全、排列有序。主要包括:   

(一)单位提供的材料   

1、推荐报告1份。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农委、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上报,报告中应包括推荐及公示过程和推荐人员的排序情况,超额推荐的,材料不予接收。   

2、《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 2份、《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附件3)一式3份(1份放在申报人员材料袋中)。

3、《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4)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5)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经省直主管部门签章或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签章确认。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6)(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评审表》须由申报者本人按照要求打印并签名,复印件无效。   

2、附件材料:(1)各种有效证件:学历证书(指最高学历,若取得年限或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享受研究员待遇人员申报时,需同时提供高级任职资格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最后一个聘期)。(2)有关证明材料:外语、计算机成绩、延聘证明、成果奖励证书等。(3)论文或著作:代表性作品1-2件,提供封面、目录和文章的首页。以上材料需要提交原件,并用A4纸复印各1份,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上报省农业委员会和省畜牧兽医局审查时报送原件,待当场审查核实后即时返还,复印件不退。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准后,在材料封面和目录上加盖公章确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市(地)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材料。

2、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网http:∥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须在9月12日至9月20日报省农业委员会人事处3055室、省畜牧兽医局人劳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省农业委员会045l—82624104、省畜牧兽医局0451-82625987,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黑价联字〔2014〕58号文件规定,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每人交纳答辩、评审费300元。根据农(人力评)函[2000]2号文件规定,推荐上报国家人员每人需交纳评审费400元,由省级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以上两项费用在各地各单位上报材料时一并缴纳,对未能通过省内专家评审人员每人退费400元。

附件:1.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表

2.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一览表

3. 第十二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4.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5.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6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6.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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