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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金可行吗?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养老保险,就是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是违法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肯定是个人财产,不能动。若想将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划归养老保险基金,
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这一点毋庸置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然而,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存在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现象。这也成为“住房公积金”被关注的原因之一:与其住房公积金可以挪用于教育、城建,那么,用它发放养老保险也并非不可。
但是,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最大的问题在于,公积金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与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截然不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而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从性质上而言属于个人财产,余额可继承。而单位缴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在设计之初就有明确的目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被挪用于住房之外的其他方面包括养老保险,显然有违法律规定。如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做修改,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养老保险,就是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就是违法。
“个人缴纳的部分肯定是个人财产,不能动,建议研究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归养老保险基金。如果此路径具有可行性,那么,还需要研究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使此设想能够依法转变为政策规定。”苏海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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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曹明中国注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现为河北正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刑事辩护,遗嘱继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消费权益 ,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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