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自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率仍为8%。按照苏州市人社局工作部署,2016年8月,苏州市区范围(含吴中区、相城区,下同)企业单位已按照新的费率标准开展月度结算,2016年9月,对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开展退费结算工作。
2016年8月起,苏州市区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按照新的费率执行,市区范围内5.3万户企业单位受惠,月降低单位负担4041.96万元。同时,2016年5月-2016年7月期间退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将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
市社保中心提醒,请各参保单位及时核对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确保此次企业养老保险退费工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