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黄金七+五”
2016年6月,宜昌住房公积金新政“黄金七条”正式出台,进一步对宜昌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和完善。9月9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推出《关于优化公积金贷款流程的通知》,对公积金贷款流程做出调整,旨在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公积金贷款去库存能力。
一、扩大覆盖面:纳入灵活就业人员
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保安、“三支一扶”等人员)全部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7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由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二、放宽贷款条件:取消购房套数限制,降低首付比例
新政将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取消购房套数限制。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
同时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含3个月)以上;以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补齐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至80万元
新政再次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过去,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许多借款人不得不采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买住房,增加了贷款成本。而现在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将更大限度满足群众的贷款需求,降低贷款成本。
同时,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的可贷款年龄上限由之前的男性65岁、女性60岁统一延长至65周岁。
四、完善便民服务:二手房贷款开放网上办理
我市目前已实现了公积金查询、单位业务、离退休提取、期房个人贷款自助申请等网上办理。今年市公积金中心还将新增二手房网上自助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一、付款凭证可作贷款审核依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过去购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必须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的正式发票,公积金中心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但实行营改增之后,开发企业只能在购房者交清全部房款后才能开具全额发票。新规出台后,对无法提供购房发票的,购房者凭开发企业开具的首付款收据和付款凭据的原件,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
二、贷款预约时间进一步缩短
“新规出台前,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登记之后,如资料审核未能通过的话,必须等1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再次预约办理相关手续。”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新规出台后,对未通过的贷款申请,贷款者可以从第二个工作日起再次提出预约申请,这样大大缩短了购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
三、贷款手续办理时限更便民
公积金贷款发放,新规出台前,原规定时间为短信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部分外地职工因时间紧,往往无法按期来宜办理相关手续,从而影响贷款发放。新规出台后,将办理时间延长至短信通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这样外地职工来宜办理贷款时间更加充裕。
四、200平方米以上可组合贷款
新规出台前,在宜昌区域内购买商品房,仅建行三峡分行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00平方米。新规出台后,此次新规不仅增加了交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农行三峡分行三家组合贷款行,还首次将20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纳入公积金组合贷款范围。
五、保证金对账更加快捷
新规出台前,原政策规定,开发企业只能每月同公积金中心核对一次保证金账目。新规出台后,开发企业可以随时要求与公积金中心核对保证金账目,有利于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而且还可以缓解其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