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将出台

来源:车险好帮手作者:日期:2016-09-18

   作为缓解政府养老金压力的重要补充内容,递延养老保险更多是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来养老。

   

  所谓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个人收入中用于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可延期至提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和此前个税改革中强调的房贷利息、二孩、养老等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具有相似的效果,都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今年8月份,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显示,去年黑龙江、辽宁、吉林、河北、陕西和青海6省份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

  据悉,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额度保持在每月500元~1000元。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已刻不容缓。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等27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为试点地区。

  通知要求,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在企业年金个税扣减政策方面,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在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保险健康相继纳入个税抵扣范围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的探讨也在推进中。从上海开始申报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以来,预计年内出台方案的可能性较大。然而由于个税改革以及目前对个人收入信息工作的推进比较慢,试点工作一直没有落地,因此个税改革将迎来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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