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闻】南京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工伤保险总体费率将降低

来源:浦口论坛作者:日期:2016-09-13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促进工伤预防,运用费率杠杆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自今年7月1日起算,我市正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根据此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本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之后按每满两个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核定一次浮动费率。用人单位缴费不满两年的,不实行费率浮动。政策实施后,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10人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3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因工死亡人数大于等于3人小于10人的或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150%小于等于300%的,费率可上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20%小于等于150%的,费率不浮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0小于等于20%的,费率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工伤保险支缴率为0%的,费率将会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免予考核的项目按规定执行。[支缴率计算公式为:工伤保险支缴率=(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免予考核金额)缴费金额×100%]。另外,用人单位如有欠缴工伤保险费、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少报、漏报、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总数的情形,工伤保险费率不得下浮。

据测算,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后,我市工伤保险总体费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每年可为参保企业减少缴费负担约1.45亿元,全市约80%的参保企业将因此受益。

目前,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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