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填表办理。表格必须申请者本人签字留指纹确认。年满60周岁的还须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街道劳动保障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每月25日前上报区社保局。不满60周岁的,按区社保局规定的时间集中办理上
报。
3、区社保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合格的交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4、金融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存折或银行卡
5、社区向参保人发放存折或银行卡
6、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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