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全流程

来源:紫光同创行政人事部作者:日期:2016-09-11

 


办理渠道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可直接到网点领表)。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房租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以上渠道24小时均可办理)。

温馨提醒

1、自助方式办理支付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12月;

4、自201411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办理渠道

职工申请支付房租提取,需先在网上预约办理提取的时间和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再到现场递交资料。


办理材料


办理步骤

1、网上预约并选择办理网点和时间。

2、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携带整套资料原件、复印件,到预约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

3、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做如下处理:

a、对符合提取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当场受理,打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回执》,并交予申请人签字确认;

b、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不予受理提取申请;

 

温馨提醒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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