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聊聊工伤保险那点事!

来源:中国石化中原油田作者:日期:2016-06-14



工伤保险

你必须要知道的真相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算工伤吗?



今年7月中旬,市区某公司职工王先生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时,与一出租车相撞,造成右腿骨折。经市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抢道通行,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出租车负事故次要责任。8月8日,王某到市人社局请求工伤认定。8月12日,人社部门对王某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王某不服,称去年有同事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就被认定为工伤,为什么自己却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案例解析

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把《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修订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期间喝酒受伤,算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突发疾病抢救48小时内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哪些情况下应当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作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接受治疗。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参保工伤职工医疗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公下落不明有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该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小编温馨提醒:你在家里可能是父亲,可能是母亲,也可能是孩子,你的安全归来对于家人就是幸福的存在。干工作,请一定要安全第一。愿你开开心心上班去,安安全全下班来,最朴素的语言,最真挚的祝福。


素材来源:《工伤保险知识手册》

编辑整理:青苹果


往期精彩回顾:

四川的帅哥美女来了~男神女神看过来!


在线客服 计算器 意见反馈

BMFWDT

社保交通咨询请关注便民服务大厅公众号

点击可复制微信关注公众号,找人工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