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你持有的居住证签注了吗?

来源: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作者:日期:2016-09-10

石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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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自推行办理居住证至昨日16时,我市共累计发放323800张居住证,其中今年受理发放24541张。公安机关提醒,居住证持证人在依法享有积分入学、申办驾照、医疗互助等多项优惠政策待遇的同时,别忘了居住证也需每年定期签注。


1申领居住证的条件



  记者从石狮市公安局获悉,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我市行政区域后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站)申报居住登记,对已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连续就读的流动人口可向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自愿申领。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稳定的住所证明指:自有商品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等以及已办理信息登记的出租私房。稳定的就业证明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就业证明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2定期签注:有效期一年



  近日,三明籍来石务工人员林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在购车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居住证已过期,随后他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了签注。事实上,类似林先生这样的遭遇并不在少数,公安机关提醒:居住证也需每年定期签注。


  据悉,居住证实行每年定期检验签注制度,每次签注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通用。居住证有效期满,居住证持有人需继续在居住地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到发证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并签注续期。有效期满30日后,仍未签注的,应重新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之后可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年限按照重新申领之日起计算。


3持证享有多项优惠政策待遇



  《居住证》持证人可享受的多项优惠政策待遇,除子女免费义务教育、按规定购买经适房、申办驾照等外,还有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以及计生奖励、卫生服务、就业扶持、资格认证、专利申请、乘车优惠、医疗互助、社会救助等社会公共服务。最新数据显示,245名石狮市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在石狮市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可享受“积分入住”优惠待遇。


  实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居住证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居住证持有人群,将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也将对居住证持有人群全覆盖。(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高火志)

内容转载自: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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