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监狱采取“三措施三保障”,圆满顺利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清算”工作。
一、培训学习,夯实基础,保障“清算”工作有思路。
社保局规定监狱系统清算完成时间为9月1日前,由于监狱人员多、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清算”工作的精准、高效性,监狱党委对清算工作高度重视,派劳资干事(医保、社保专管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数据采集培训会,后制写并实施了单位清算方案,组织协调,科学合理分工,确保了清算工作计划有序开展。
二、信息采集,认真规范,保障全员利益不受侵。
为确保“清算”工作时效性,监狱政治处、老干站、企业三方联动,分工有序,对每一位人员的基本信息逐一核实,对信息不明确者,落实到个人,通过电话沟通,点对点询问等方式完成基本信息、工资信息、养老保险信息等采集工作。
三、测算工资,精准无误,保障“清算”基数高质量。
为统一标准,突显“清算”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循文件精神,做到人人平等,高标准,严要求对待每一次计算出的数据,按要求对2014-2016年度,三年工资分别精准计算出全监在职、退休人员的基数,尤其对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的基数计算更是一丝不苟。
在党委的重视下,在政治处、财务科、企业人力资源科等部门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下,第四监狱于8月26日顺利圆满完成在职514人、退休151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资金清算”工作。
作者: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