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把军转安置这项强军兴军的基础工程和拥军爱军的重大工程抓紧抓好,近日召开的2016年贵州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为切实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转安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这七项措施是:一是编制尚未满员和有增员计划的各级党政机关、参公单位,首先从军转干部中进行补充。特别是省直、中央在黔单位和省会城市要采取预留编制、职数等措施,加大接收军转干部力度;二是积极畅通军转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对于在军队从事政法工作和取得全国法律资格证书的干部,优先接收安置到政法部门,提高政法部门接收军转干部比例;三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发展提供适合军转干部工作和发展的岗位,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接收军转干部;四是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军转干部到中小城市、基层一线工作,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五是突出师团职、功臣模范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转干部等重点,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先进后出、带编分配、实名制带非领导职务安置,以及把团职军转干部安排与县、区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等各种有力措施,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职务;六是继续推行“阳光安置”,对安置政策、安置办法、安置计划、考核成绩、报名条件、分配去向实行“六个公开”,不断增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七是对符合政策规定在省会城市区域安置的、志愿到省直单位工作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继续采取考核入围、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