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工伤保险(二)

来源:天商教工之家作者:日期:2016-09-06

亲爱的广大职工们,上一期小编给大家介绍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和哪些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许多打算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都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小编介绍的几种符合认定的情形进行了对照。
有些职工问小编:还有没有其他情况也可以算工伤,出了工伤具体如何认定呢?
今天,小编继续给大家解读工伤保险政策,上面的这些问题也会给出答案哒~
下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学习
1哪些情况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解读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解读


一是不属于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的;


二是虽属于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3发生工伤后如何申请认定? 
解读


根据伤亡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条内容转自“津工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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