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我市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一次是从月人均80元提高到95元,从2014 年7月起补发,第二次是从2015年7月起,再提高到100元。今年,根据省的统一安排,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增加到了110元。
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根据省有关规定,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粤东西北地区按照省级财政50%,市、县(市、区)财政各25%的比例分担。我市高度重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工作,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同做好配套资金的测算和安排,及时落实应负担的补助资金,已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而1 至6 月份调整提高的部分也已发放完毕,据统计,我市共有近32万名参保人享受此项待遇。
来源:韶关日报
编辑:小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