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期开始,小编将带您了解工伤保险相关常识,敬请关注哦~
潍坊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待遇。
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填写《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于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属地社保中心工伤科,并领取《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基本材料:
①《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②《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工伤医疗费待遇
申领工伤医疗费待遇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门诊治疗的: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②住院治疗的: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工伤职工就医须知;
③转诊、转院治疗的:除按本条第①②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潍坊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④旧伤复发的:除按本条第①②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⑤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除按本条第①②③项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决书、执行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10级,需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单位、个人,2份)及复印件;
②《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个人,2份)及复印件1份;
③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发票原件。
●《1-4级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职工本人退出生产岗位书面申请书;
●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潍坊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工亡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