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管公积金购买北京二手房零材料办理、‘双排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下调......”9月起,又有一系列新规走进我们的生活。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了20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就可以办理业务。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生效。
《办法》明确了“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也属于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从9月1日起实施。
《规范》要求,旅行社不得对游客年龄进行限制、不得拒绝老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参团;包机、包船、旅游专列、百人以上老年团应配随团医生;老人出游连续乘车时间不应超2小时。
交通部等5部门联合制定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9月21日起施行。
2016年9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整改期,在此期间暂时允许本方案发布之前注册登记的“单排车”过渡运行,各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拒绝“双排车”车辆驶入。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9月6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要求,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将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并对借记卡、贷记卡差别计费。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45%。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正式施行。
《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组织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发布求助等问题。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主要参与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要实行更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捐赠结转以后三年扣除。
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进行了明确解释。同时强调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一类出口企业,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新办法对出口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明确,通过纳税信用级别、税收遵从、净资产等一条条“硬杠杠”,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四类。出口企业评定为一类企业的均要求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并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近3年未发生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等。
二类、三类企业申报退税审核办理的时限,由原办法的20个工作日分别缩短至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按规定完成审核,并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总体上,出口退税整体办结进度进一步加快。
内销选择性征税试点范围新增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