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提高高龄补助标准 上半年近14万人领补贴

来源:广西人力资源网作者:廖欣日期: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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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今年将提高南宁市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列为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水平,使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昨日上午,记者从南宁市老龄办了解到,截至6月30日,南宁市已为各城区、县区近14万名老年人发放了高龄补助。


  在南宁市人民东社区,高龄老人所占比例不小。该社区主任文琰介绍,目前该社区里的80至89周岁老人有240多人,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有15人。“得知高龄补助标准今年开始提高了,老人们都很高兴。”文琰说,现在高龄老人的高龄补贴都是按季度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社区里张贴了提高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后,不少老年人都乐呵呵地前来咨询。


  记者从南宁市老龄办了解到,此次提标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80至8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80元;90至99周岁老人高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400元。


  截至6月30日统计,南宁市高龄补助发放人数为13.8976万人。其中,对80至8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助约4785万元,90至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助31182人次,共发放1150万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助1280人次,共发放129万元,已圆满完成上半年高龄补助发放工作。


  另外,南宁加快推进高龄补助发放信息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和规定时限将高龄补助发放相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建立健全高龄补助信息平台和高龄老人信息数据库。民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争取财政、统计、公安等部门支持,坚持动态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高龄老人新增、注销、变更等情况,切实做到不漏发、不错发。


  市老龄办提醒,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的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均可自愿到户籍所在城区地域的所属社区申请高龄补助,由社区递交材料,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到相关社区来咨询。非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的老人不属执行范围。


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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