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人注意啦!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征收工作正式启动,可与9月1日所属社区办理啦!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师院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参加了2017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农村居民。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度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大学生、中小学生、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含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2017年度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和每人每年460元两个档次。参保人员自愿选择购买,按年度缴纳,参保后不退费。
未参加我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按照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低档缴费标准的20%缴纳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26元,由个人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学生、儿童除外)。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代收保费。
(二)散居儿童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手续。
(三)其他城乡居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办理参保手续。
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缴。
(一)、本市城乡居民和在册学生、在园幼儿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市的0-18岁散居儿童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初次参加2017年度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遗失、损坏的,请到参保地的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申请办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87706804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6838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