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
(一)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乘以相应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一类行业费率0.5%,如商店、洗浴、餐饮等服务行业;二类行业费率1%,如轴承、棉纺等生产制造行业;三类行业费率2%,如烟花爆竹、化工等风险性较大的行业。
(二)对于职工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对于职工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三)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暂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