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决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岗位职责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岗位职责:落实监察网格职责,包括宣传政策法规,采集用人单位信息,协助调处劳动纠纷,上报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材料,发现和上报违法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内容。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在本区范围内居住的优先录取。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2.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术,热爱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做群众工作。
3.熟悉交通法规和广州市区交通线路,具有C1(小型汽车)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法律专业毕业生,有劳动保障工作经验,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优先录用。
三、报名事项
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黄埔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招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于2016年8月16日—8月23日发送到邮箱644022179@qq.com。经初审合格后通知相关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到我局指定地点接受考核。(咨询电话:82294427,82295406)
四、录用和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协管员待遇按《印发<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劳社监〔2006〕3号)、《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埔人社〔2016〕1号)执行,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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