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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养老金月领取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月130元,对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含五保)家庭成员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正常按年缴费人员是否可以变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村(居)专办员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条件?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达不到15年的也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保条件是什么?参保人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转移管理工作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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