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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啦?
还必须在本月底办理完毕?!
真的吗?
真的吗?
真的吗?
最近,台山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围满了咨询、申请的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原来,都是因为它↓↓↓
今年,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从5月1日起实施,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补缴参保费,享受社保新政策的福利。
连日来,市社保局服务大厅人头涌涌,了解到这项社保新政策的群众纷纷来这里办理补缴手续。据政策进行计算,一次性补缴10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的总金额,大约是六万元。然后,在退休后就可以享受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群众踊跃前来申请办理。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统计,这项政策上星期在我市正式开始办理,平均每天来办理的群众达到200多人次。
据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每天来的市民中大部分是符合条件的,也有少部分是不符合条件的,希望群众仔细阅读有关政策之后再来办理。
现为台山市户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包括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2016年4月存在未参保缴费的时段。包括未参加职工养老和城乡居保(含原“新农保”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时段。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
1.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但2006年7月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曾领取职工养老金和城乡居保养老金的(包括正在领取、停止领取或退回已领取基本养老金)。
(激动ing~)
有部分群众在5月1日前已经递交了申请表,但一直未缴费,对于这部分群众,市社保局设定今年7月26日为缴费限期,逾期未缴费者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END
来源:台山政府网
责编:真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