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来源:柳辛庄作者:日期: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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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 新生儿住院报销


出生后即住院治疗的新生儿产生医疗费用后,可在出院后上户口(希望家长尽早给孩子上户口),在出生三个月之内随时办理新生儿医保,之后可携带以下资料交聚鑫公司社保办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需准备:1、住院票据,费用明细。2、住院病历复印件。3、诊断证明。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本。6、孩子父母任意一方的身份证复印件。7、参保缴费票据(河北银行)。


备注:由于新生儿没有股份,所以请家长在每年9月-11月底以前持社保卡或户口本到河北银行缴纳新生儿次年度的医保费。社区居民没有股份的同样也是于每年的9月-11月底以前缴纳次年度医保费。


二 转院


居民就医,原则上以当地医院为主,因当地医院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外地医院诊治的,由当地三级医院主管医师提出意见,医保科审核盖章,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市医保中心核准,方可转院。否则,外地就医的医疗费医保不予支付。


转往外地医院就医,原则上限定在京、津、沪三地的三级甲等医院。


居民医保不办理常驻外地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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