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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这是继职工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陆续降低后,为企业减负的又一重要举措。
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文件规定重新划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根据规定,将现行三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划分为八类
一类: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国家机构等;
二类:批发、零售、餐饮、商贸等;
三类:农副食品加工、制造,纺织等;
四类:化学纤维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管道运输业等;
五类:家具制造、造纸、建筑安装等;
六类:化学原料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
七类:石油、天然气开采等;
八类:煤炭开采、有色金属矿采等。
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一至八类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1.2%、2.1%、2.3%、2.4%、2.8%、 2.9%、3.0%。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标准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后,按照《常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执行费率浮动。
此次调整的影响
工伤保险费率普遍降低
用人单位用工负担减轻
企业人力成本支出降低
有利于职工收入的增长
调整后的执行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时间暂定为两年,届时再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