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知识连载之五!

来源:合峰劳务作者:日期:2016-08-06


.哪些情形下应当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应当由谁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申请的主体有两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1)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认定申请义务。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职工本人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如果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很难亲自去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事项,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此外,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的工会.也有权为职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哪些要求?




  出具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般情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协议医疗机构(例如对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实施急救的医疗机构)。

   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应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承担职业病诊断责任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的,应是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或者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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