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经办流程(附:天津市工伤联网定点医院名单)

来源:武清社保作者:日期:2016-08-03

一、门诊联网

(一)门诊就医登记

已办理工伤登记的工伤职工在选定的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名单见附件)持社会保障卡门诊刷卡就医前,须办理门诊就医登记。由用人单位填写《天津市工伤职工就医登记名册》后,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特殊情况下也可工伤职工本人到参保分中心办理。分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后应即时办理就医登记,确定工伤支付范围和刷卡就医期限。

1.选择就医医院

工伤登记中登记类型为“职业病”的可选择一家医院;类型为“工伤”的可选择两家医院。

2.确定“工伤支付范围”

“工伤支付范围”中描述的伤害部位、疾病和并发症是诊治医师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主要依据。信息取自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信息。

3.确定刷卡就医期限

(1)患职业病和伤残等级为1-4级的工伤职工可长期门诊刷卡就医。

(2)登记类型为“工伤”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含延长停工留薪期)可门诊刷卡就医。停工留薪期满后,未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门诊刷卡就医。

(3)伤残等级为5-10级和无等级的工伤职工门诊刷卡就医的,需提供签订工伤协议的三级医院诊断证明,原则上每提供一次诊断证明可门诊联网就医3-6个月。

4.变更就医医院

工伤职工首次选择工伤联网医院满一年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重新选择医院进行门诊联网结算。涉及到门诊单病种结算医院的变更,在变更后次月生效。

(二)正常门诊联网

办理工伤门诊联网就医登记后,工伤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到选择的医院挂“工伤保险”号就医,医院将根据 “工伤支付范围”为工伤职工提供诊治,治疗超出“工伤支付范围”的疾病,工伤职工应重新挂“基本医疗保险”号或“自费号”进行诊治。

(三)门诊返传结算

门诊返传结算是指工伤职工垫付门诊医疗费用后,重新回到医院补刷卡,医院将退还工伤职工除自费外的垫付金额,重新上传费用明细与社保中心进行门诊联网结算。

门诊返传结算的范围是从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到门诊就医登记期间为治疗工伤发生的垫付门诊费用。

二、住院联网

(一)正常住院联网

1.分中心开具《天津市工伤保险住院资格确认书》

已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的工伤职工需要办理工伤联网住院的,携带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到分中心开具《天津市工伤保险住院资格确认书》后,到医院办理工伤联网住院。

2.医院开具《天津市工伤保险住院资格确认书》

工伤职工在工伤联网医院就诊,医院将根据患者伤情,在医院开具《天津市工伤保险住院资格确认书》,分中心对医院上传的《天津市工伤保险住院资格确认书》进行确认后,工伤职工在医院办理工伤联网住院。(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二)延迟住院结算

1.工伤职工在医院发生垫付住院费用,可以持住院票据、病例复印件、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分中心办理《天津市工伤保险延迟住院资格确认书》。分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属于治疗工伤的费用,可以开具《天津市工伤保险延迟住院资格确认书》,开具的住院时间为票据和明细中实际住院开始时间。并退还上述申报材料。

2.工伤职工携带《天津市工伤保险延迟住院资格确认书》到医院办理退费,医院对原住院明细进行费用分割和“伤病分开”后,收回原票据,打印新票据。医院退还给工伤职工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然后重新上传费用明细与社保中心进行住院联网结算。

附:天津市工伤联网定点医院名单

注:以上经办流程及联网医院名单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分中心受理窗口解释为准,武清分中心工伤科咨询电话:29340084

 


 

 

                                       武清分中心工伤科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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