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自去年10月1日起,凡在中山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东凤人社分局20日上午在壹加壹商场门前举行了建筑业工伤保险宣传咨询活动。
建筑业是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关系复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关系难确认、工伤认定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去年我市出台了《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细则规定,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费用由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缴纳,工人不需要缴纳费用。其中,对于新建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办理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的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首次以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应缴工伤保险费按该工程的剩余工期计算。施工承包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要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确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施工单位须在30天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期限,这段时间内所产生的费用将全部由项目施工单位承担。
(采访:东凤镇人社分局副局长容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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