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szxjdsq作者:日期:2016-08-0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即将开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

4、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二、参保程序:

续保参保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缴纳保费。

三、征收时间:

2016年8月1日至8月20日止,不再另行安排其它征收时段。

四、征收标准:

缴费标准:以年标准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200、1500、1800、2000元13档设定,由居民自主选择。

最低缴费标准除重度残疾外均为200元/年(低保、五保人员不再收100元档次)。重度残疾申请政府代缴需提供身份证及残疾证(一级、二级)复印件。

五、征收人员:

只征收2016年缴当年的保费,参保对象需补缴或一次性补缴多年,可在其60岁到龄当年到镇便民中心进行补缴。

六、缴费地点:谢家渡社区居民委员会

七、联系电话:07166260903

请大家相互转告!


谢家渡社区居民委员

一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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