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定点医院申请
1、退休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定点医院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地户籍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明(期限为一年以上)
③子女单位工作证明
④子女户籍证明
⑤房产证(本人或子女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潍坊市市属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单位驻外机构在职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定点医院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地户籍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明(期限为一年以上)
③外派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驻外机构的公布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潍坊市市属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异地定点医院审批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社保处于每年3月份集中审批一次,并进行异地人员登记备案,做相应信息处理。《异地定点医院申请表》盖章后退给申请人一份。异地定点医院每年3月份可申请变更一次,年内不得改变,私自更换异地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异地住院登记备案
异地人员住院,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治疗,并分别在入、出院2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社保处统计审核科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536-8883062)。
四、异地定点住院就医报销
治疗终结后,持以下材料到统计审核科申请报销就医费用。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并由领导签批后,由财务科进行支付。
1、参保人员异地定点住院报销提供的材料
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②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以及一次性材料合格证或条形码复印件,下同)(加盖医院公章)
③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异地定点医院申报时间。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医院的,由所在单位于每年3月上旬报高新区社保处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