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参保人员如何进行异地定点医院就医?

来源:烽原人力资源作者:日期:2016-07-29

一、异地定点医院申请

1、退休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定点医院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地户籍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明(期限为一年以上)

③子女单位工作证明

④子女户籍证明

⑤房产证(本人或子女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潍坊市市属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单位驻外机构在职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定点医院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地户籍证明或临时居住证明(期限为一年以上)

③外派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驻外机构的公布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⑤《潍坊市市属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异地定点医院审批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社保处于每年3月份集中审批一次,并进行异地人员登记备案,做相应信息处理。《异地定点医院申请表》盖章后退给申请人一份。异地定点医院每年3月份可申请变更一次,年内不得改变,私自更换异地定点医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异地住院登记备案

异地人员住院,应到选定的定点医院治疗,并分别在入、出院2个工作日内向高新区社保处统计审核科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536-8883062)。


四、异地定点住院就医报销

治疗终结后,持以下材料到统计审核科申请报销就医费用。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并由领导签批后,由财务科进行支付。

1、参保人员异地定点住院报销提供的材料

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②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长期和临时医嘱单,以及一次性材料合格证或条形码复印件,下同)(加盖医院公章)

③专用收费票据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2、异地定点医院申报时间。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在职工作人员,申请异地定点医院的,由所在单位于每年3月上旬报高新区社保处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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