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算不算? 算!
加班工资算不算? 算!
津贴呢? 算!
物价补贴呢? 算!
……
有的!
防暑降温费
不算!
独生子女费
不算!
职工困难补助、献血员营养补助
不算!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不算!
……
咳咳咳…再来看看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吧!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简单的说,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凡属于劳动报酬性质都应视为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基数(现行统计制度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总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