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成都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及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6〕122号)文件规定,现将新民场镇办理2017年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具有成都市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具有成都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具有成都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缴费标准
类 别 | 低 档 | 高 档 |
基本医疗保险 | 160元/人/年 | 320元/人/年 |
大病互助补充险 | 230元/人/年 | 460元/人/年 |
学生儿童 | 150元/人/年 |
三、参保方式
(一)在校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托幼机构组织参保,代收保费。
(二)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存折)(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均可),到各村(社区)签约点实时签约参保。
(三)散居儿童参保以及由民政、残联资助的特殊人员需参加大病补充险的,到各村(社区)以现金方式缴费参保。
四、参保时间
银行代扣签约时间:即日起到2016年10月31日。
现金缴费参保时间:即日起到2016年12月20日。
五、咨询电话
郫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87928848
新民场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7976711
特此公告。